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 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
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 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
17,569.5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
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节余
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金额高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2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7,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9元,共募集资金
人民币71,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147.51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大信验[2010]第1-0031号
《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7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7,569.53万元
(包含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部分、未使用超募资金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等),
其中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2,449.8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济源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该银行开设专户存
储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履行义务,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违反相关
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7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 41001501510050211171 13,116,712.43
注:截至2015年7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6,6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资
金已于2015年8月4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归还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911.67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5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资金52,685.69万元,应付未付合
同款为342.14万元,共节余募集资金17,569.53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 调整后 累计投入金 应付未付合
项目名称 节余金额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额 同款
一、承诺投资项目
综合技术改造一期工程 36,872.10 28,820.69 27,765.10 342.14 8,764.86
新增 RF70 型 1800 吨精锻机生产
19,000.00 19,000.00 19,000.00
线技术改造项目
综合节能技术改造工程 11,407.00 6,048.88 5,920.59 5,486.41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7,279.10 53,869.57 52,685.69 342.14 14,251.27
二、未使用超募资金 868.41
三、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2,449.85
合 计 17,569.53
四、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技术改造一期工程”和“综合
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共节余募集资金13,409.53万元(原
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4月16
日和2014年5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的《关于对募投项目“综合技术改造一期工程”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的公
告》和《关于对募投项目“综合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的公告》。
2、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
度和优化配置,并加强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的成本,相应
节约了部分项目支出约841.74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与实际投入金额之间的差额)。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2,449.85万元和超募资金868.41万元尚未使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使得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7,569.53万元(包含募集资金
项目的节余部分、未使用超募资金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等)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周转。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未向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投向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并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不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海通
证券作为中原特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相关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