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原特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12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
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15 年 1-6 月份,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
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
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2015 年 1-6 月份,公司其他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
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在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
意见
    按照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
息披露》的要求,通过查验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资料,公司 2015 年 1-6
月份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怀世、王琳、陈金坡
                                                                 2015 年 8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