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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七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1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十次董事会于 2015 年 8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董事 11 名,实参与董事 11 名,
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湖北宜化关于融资租赁的议案(一)、(二)》 (详见巨
潮资讯网同日公告 2015-048、2015-050)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宜
化化工有限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生
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以上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租赁
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意见: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以上子公司缓解流
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
    2、《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
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 2015-047)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为重要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 54,000 万元及融资租赁 110,000 万元提供担保,是
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1-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上述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
关联交易,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意见: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规定,且以上被担保的
子公司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
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后,本公司将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
保协议,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本公司对该债权人的偿还承担连带责
任。
    综上所述,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申请 164,000 万元银行授信及融
资租赁提供担保是可行的,上述子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自身能
够偿还所借贷款。上述担保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
关规定。
    3、《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详
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 2015-051)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
                              -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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