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11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式)》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员工持股计划由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审议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式)》,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2、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
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公司制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障碍。与本次交易有
关的审批事项已在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事项实施的风险作出说明。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其定价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7、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备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质,公司与
其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且相关管理费用从员工持股计
划资产中支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是
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名:
刘洪渭:                 刘素英:                 郑钢:
                                              2015 年 8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