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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10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以现场方式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在鞍山市鞍千路 281 号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
限公司一楼 101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8 月 1 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
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其中:委托出
席 1 人,董事郭松森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齐广田先生代为出席),公司监事、高
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齐广田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
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提案,同意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提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已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批文。鉴于
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批文后,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已至,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完
成,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 2016 年 8 月 7 日。
    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不
变。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郭松森回避了表决,由其他
6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提案,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已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批文。鉴于
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批文后,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已至,为
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现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将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一年至 2016 年 8 月 7 日。
       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
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关联董事郭松森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
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
限公司国际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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