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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1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15年 8月 5日发出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15年 8月 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七位董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明确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具体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公司实际情况,经与主承销商协商,公司进一步明确本次配股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每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同时,鉴于近期证券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 12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5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
    本次《关于明确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具体事项的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关于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的议案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调整情况,公司对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具体项目金额
    (一)扩大信用交易业务规模不超过 20亿元
    (二)适度扩大证券投资业务规模不超过 15亿元
    (三)扩大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超过 3亿元
    (四)对直投子公司增资,设立基金、期货、另类投资等子公司不超过 3亿元
    (五)增加证券承销准备金,适时扩大新三板做市业务规模不超过 2亿元
    (六)加大信息系统的资金投入,满足业务发展需求不超过 1亿元
    (七)开展互联网金融,实现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的互联互通不超过 0.5亿元
    (八)优化经纪业务网点布局,整合与拓展营销服务渠道不超过 0.5亿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决定具体项目的实施方式和投入时间,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本次《关于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的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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