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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关于配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1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告事项仅是对公司2015年配股发行股票具体事项的进一步明确,不构成对配股方案或募集资金用途的重大调整。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决定具体项目的实施方式和投入时间。
    公司配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全部事宜。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于2015年8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就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具体事项及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明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公司实际情况,经与主承销商协商,公司进
    一步明确本次配股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同时,鉴于近期证券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 12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5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
    二、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调整情况,公司对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安排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具体项目金额
    (一)扩大信用交易业务规模不超过 20亿元
    (二)适度扩大证券投资业务规模不超过 15亿元
    (三)扩大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超过 3亿元
    (四)对直投子公司增资,设立基金、期货、另类投资等子公司不超过 3亿元
    (五)增加证券承销准备金,适时扩大新三板做市业务规模不超过 2亿元
    (六)加大信息系统的资金投入,满足业务发展需求不超过 1亿元
    (七)开展互联网金融,实现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的互联互通不超过 0.5亿元
    (八)优化经纪业务网点布局,整合与拓展营销服务渠道不超过 0.5亿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决定具体项目的实施方式和投入时间,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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