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商务部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
10日收到商务部反垄断局《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
[2015]第18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经审查,对太原
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浙江联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
施进一步审查,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
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已于2015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
告》。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
尽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并且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妥
善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玉旺 李艳
联系电话:0351-5501213
联系传真:0351-5501211
二、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主办人:刘文 闫志刚
联系人:刘文 闫志刚
联系电话: 010-57631234
联系传真:010-88091826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