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31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5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项目的
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 PPP项目,项目总投
资不超过 115,368.78万元,其中支付给政府的特许经营转让权益金 2,900万元;
2、同意公司在广东省茂名市成立全资子公司茂名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最
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注册资本 32,726万元人民币;
3、同意在项目建成后当地政府以改制后的自来水公司的管网注入公司已成立
的茂名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公司的持股比例为90%,管网所有权人持股比例为 10%;
4、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9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5%股
权并增资的议案》
1、同意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1,328 万元收购俪盈有限公司
持有的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90%股权,最终收购价款以有权部门备案/核准的评估报告为准,如果超过上述金额,将再行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2、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同意公司单方对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
公司增资 15,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公司合并持有其 96.29%的股权,其中公
司持有其 62.88%股权,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 33.41%股权,最终公司增资
后的持股比例将根据有权部门备案/核准的评估报告进行调整,如果增资后公司合并持股比例低于上述比例,将再行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安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安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9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定陶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定陶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3,4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9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微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微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4,2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9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建设银行长安支行续办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建设银行长安支行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6亿元人民币,期限两年,利率在借款时与银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续办银行授信业务的议
案》
同意公司在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本外币综合授信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在借款时与银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中信银行观湖国际支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观湖国际支行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在借款时与银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