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定陶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3,4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定陶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定陶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陶首创”)提供委托贷款 3,4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委托贷款将用于定陶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定陶首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首创中原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首创”)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2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法定代表人:崔宝军;经营范围:净化处理生活、工业污水项目的筹建(筹建期至 2015 年 12 月 17 日,筹建期不得经营)。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 700万元、净资产 700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 0万元,净利润 0万元;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2,000.58万元、净资产 2,000.00万元,2015年 1-6月份营业收入 0万元、
净利润 0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定陶首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首创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定陶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119,016.04万
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8月 10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