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安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安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安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庆首创”)提供委托贷款 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委托贷款将用于安庆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安庆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7,2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
安庆市华中东路 168号;法定代表人:孔斌;经营范围:经营城市雨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及排放;污水处理设施的咨询、设计、施工与设备安装;污水处理技术的可研、开发、利用以及其他与水处理相关的业务。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 26,348.78 万元、净资产 7,979.70万元,2014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3,246.37万元,净利润 477.27万元;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未经审
计的总资产 26,081.89万元、净资产 8,213.39万元,2015年 1-6月份营业收入
1,480.16万元、净利润 233.71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安庆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安庆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119,016.04
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8月 10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