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微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4,2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微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微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微山首创”)提供委托贷款 4,2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委托贷款将用于微山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微山首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9.35%股权,微山县水务有限
公司持有其 20.65%股权。注册资本:6,2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
市微山县夏镇街道青山村;法定代表人:崔宝军;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及最终排放;再生水处理及利用;污水处理设施的咨询、科研、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 8,304.82 万元、净资产
3,366.41万元,2014年 1-12月营业收入 1,299.88万元,净利润 166.41万元;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11,414.40万元、净资产 3,444.43
万元,2015年 1-6月份营业收入 705.70万元、净利润 78.02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微山首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微山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119,016.04
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8月 10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