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年度报告
1 / 107
公司代码:600461 公司简称:洪城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李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寇建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安雷声明:
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本报告中未来发展计划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其他
无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 / 107
目录
第一节释义. 3
第二节公司简介. 3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4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6
第五节重要事项. 14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23
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25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6
第九节财务报告. 27
第十节备查文件目录. 107
2015年半年度报告
3 / 107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洪城水业指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水业集团指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市政公用集团指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指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指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证监局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洪城环保指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指
第二节公司简介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洪城水业
公司的外文名称 JIANGXI HONGCHENG WATERWORKS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HONGCHENG WATERWORKS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钢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付方俊杨涛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9号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9号
电话 0791-85210336 0791-85235057
传真 0791-85226672 0791-85226672
电子信箱 8321950@qq.com ytx1@sina.com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8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30025
公司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9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30025
公司网址 http://www.jxhcsy.com
电子信箱 jx600461@163.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2015年半年度报告
4 / 107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洪城水业 600461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757,739,791.06 664,716,947.03 13.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4,234,401.53 70,657,697.54 47.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2,042,644.00 61,512,716.17 49.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9,904,592.85 228,724,136.01 -12.60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10,329,843.92 1,854,724,076.81 3.00
总资产 5,181,328,073.71 4,968,608,237.19 4.28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21 52.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21 52.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19 47.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1 3.85 增加1.4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9 3.35 增加1.34个百分点
2015年半年度报告
5 / 107
二、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014.9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131.2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7,184,377.36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4,620.25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7,048,388.94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75,706.7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23,357.6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3,253,809.77
合计 12,191,757.53
2015年半年度报告
6 / 107
四、其他
无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平稳,1-6月份完成售水量为 14,667万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减少 1.74%;完成污水处理量为 25,733万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 9.09%;实现营业收入 75,774
万元同比增加 13.99%;实现净利润 10,6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48.59%。
(一)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757,739,791.06 664,716,947.03 13.99
营业成本 502,517,318.39 447,345,975.06 12.33
销售费用 30,159,898.94 24,884,974.72 21.20
管理费用 45,838,739.76 41,751,888.22 9.79
财务费用 60,690,092.91 64,356,481.34 -5.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9,904,592.85 228,724,136.01 -12.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1,687,190.55 -74,993,075.27 -75.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264,926.86 -169,347,315.29 78.59
研发支出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母公司水价改革,实行阶梯水价、适当调整水价及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增加污水处理量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社保基数调整致社保费用增加以及计提半年度年终奖;母公司红角洲水厂、青云二泵房预转固增加折旧及外购自来水水费增长;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随着污水二期投产相应成本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社保基数调整致社保费用增加以及计提半年度年终奖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社保基数调整致社保费用增加以及计提半年度年终奖;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计提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国开行贷款减少利息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因为孙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因为孙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因为母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增加长、短期借款所致。
2015年半年度报告
7 / 107
2 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为 7,150,451.10元,去年同期为 1,579,089.97元,增幅 352.82%。
主要是因为母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增加应收款项所致。
投资收益:本期数为 17,826,394.22元,去年同期为 9,075,130.88元,增幅 96.43%。主要
是因为母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增加应收款项所致。
营业外收入:本期数为 8,773,108.63元,去年同期为 4,263,523.95元,增幅 105.77%。主
要是因为母公司红角洲水厂及青云水厂第二取水泵房预转固定资产确认递延收益及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贴所致。
营业外支出:本期数为 1,215,194.30元,去年同期为 682,957.54元,增幅 77.93%。主要
是因为母公司同比增加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所致。
所得税费用:本期数为 22,326,584.56元,去年同期为 15,288,696.94元,增幅 46.03%。
随利润的增加而增加。
营业利润:本期数为 120,267,202.38 元,去年同期为 83,572,793.74 元,增幅 43.91%。
主要是因为去年 5月份调整了自来水价格以及本期对联营企业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现较大的收益所致。
(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已于2015年3月13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5-008),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3日起停牌。由于本次交易的标的较多,涉及到与多个交易对手方的协商论证,同时后续将要开展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较为复杂。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13日、5月13日、6月13日发布了《洪城水业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17、临2015-024、临2015-039),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二
个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公司拟通过向标的公司股东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本次拟注入的资产为多个标的资产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拟注入标的资产均属于公用事业行业。目前公司已确定交易对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确定参与本次重组项目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持续沟通和论证,各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
(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利用并进一步发挥现有水厂存量资源的优势,确保供水设施的稳定运行,强化高效优质安全供水,真正做到水量充足,水质安全,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水需求;污水处理厂的盈利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污水处理费应收到账率达到了 80.49%;公司正在建设集管网地
理信息系统(GIS)、计算机辅助调度系统(SCADA)漏水监控与水量平衡分析系统(SCABA)及供水管网运行分析、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于一体的"一体化数字水务平台"。
(4)其他
无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营业成本比上年增毛利率比上年增减2015年半年度报告
8 / 107
减(%)减(%)(%)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
747,521,714.64 496,507,374.64 33.58 14.44 12.55 增加 1.11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自来水 270,712,532.32 161,238,383.16 40.44 26.50 28.89 减少 1.11
个百分点
污水处理 296,076,374.97 188,602,669.79 36.30 8.47 12.04 减少 2.03
个百分点
工程收入 167,495,272.59 140,125,124.40 16.34 10.75 3.97 增加 5.46
个百分点
设计费收入
4,608,126.07 1,406,162.60 69.49 -58.08 -84.63 增加
52.71个
百分点
其他 8,629,408.69 5,135,034.69 40.49 115.81 36.02 增加 34.9
个百分点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江西省 733,681,706.21 14.82
浙江省 13,840,008.43 -2.64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目前的主要优势在于:
(1)水源优势。本公司原水取自赣江。赣江水量丰富,水源有保障。本公司取水水源又位于
赣江南昌段的中上游,水质良好,综合指标达国家标准 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以上标准,这种良好的城市供水资源,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中,是为数不多的。
(2)技术和装备优势。公司具有 70多年的供水历史,技术力量雄厚,运营管理经验丰富并
有较强的供水行业经营管理能力。公司青云水厂二三期工程和牛行水厂一期工程,全套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实现了全厂自动化控制和水泵的变频调控,部分工艺已实现无人执守。技术和装备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水质监测技术先进。公司的水质监测部门已达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一级站要求,能完
成 106项水质监测项目,是全国 3000多家自来水公司中,仅有的部分出厂水质达到了 106项指标,符合国家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务企业之一。公司在 2012年是全国第二个公布 106项水质指标的水务企业,并荣获了"2014年度中国水业最具社会责任投资运营企业"的国家级殊荣。
2015年半年度报告
9 / 107
(4)垄断南昌供水区域。公司属于国家大型一类供水企业,在南昌供水市场则处于绝对领先
地位,具有较强的供水区域垄断性。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也遍及整个江西全省,在全省乃至全国污水处理和环保行业的知名度比较高,辐射能力强,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5)另外,公司目前是国内供水行业为数不多的水务上市公司之一,资产优良、现金流充足、
业绩较为稳定,融资渠道畅通。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无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0 / 107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借款方名称
委托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借款用途抵押物或担保人
是否逾期
是否关联交易
是否展期
是否涉诉
资金来源并说明是否为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预期收益投资盈亏
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000 12个月 8.6 补充流动
资金
中江地产 1,550万股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否否否否否其他 389.15 391.3
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000 12个月 8.6 补充流动
资金
中江地产 1,550万股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否否否否否其他 389.15 391.3
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
260 60个月 6.4 生产经营
周转
否否否否否合营公司 8.366 8.41
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
80 60个月 6.53补充流动资金
否否否否否合营公司 3.084 3.09
温州洪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2,600 12个月 10 生产经营周转
否是否否否控股子公司
130.72 135.19
温州洪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1,350 12个月 10 生产经营周转
是是否否否控股子公司
37.125 37.125
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51 12个月 6 生产经营周转
否是否否否控股子公司
1.539 1.539
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57 12个月 6 生产经营周转
否是否否否控股子公司
10.77 10.838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1 / 107
委托贷款情况说明
1.2014年 7月 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委托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向中江集团分别贷款人民币 9,000万元、9,000万元,合计 18,000万元。洪城水业与招商银行分别签署了二份《委托贷款委托合同》;招商银行与中江集团分别签署了二份《委托贷款借款合同》(2014年洪字第 2549140003号和 2014年洪字第 2549140004号);洪城水业分别与中江集团、江中药业签署了二份《质押合同》和二份《保证合同》。委托贷款期限均为壹年(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利率均为年利率 8.6%。详见公司临 2014-036号公告。
2.公司于 2012年 2月 7日与中国银行南昌市东湖分行、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本公司委托中国银行南昌
市东湖分行借款给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 2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 5年,利率 6.895%。
3.公司于 2013年 6月 3日与中国银行南昌市东湖分行、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本公司委托中国银行南昌
市东湖分行借款给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 26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 5年,利率 6.4%。
4.公司于 2013年 10月 21日与中国银行南昌市东湖分行、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本公司委托中国银
行南昌市东湖分行借款给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263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 1年,利率 10%。
5.2013年 8月 28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东湖支行、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本公司委托中国银行南昌
市东湖支行借款给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57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 12个月,(2013年 9月 2日至 2014年 9月 1日),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6%。
(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2 / 107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4)其他
无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1).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75,000万元,公司拥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截止 2015年 6月 30日,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总资产
313490.10万元,净资 100952.37万元,共实现净利润 5521.04万元。
(2).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200万元,公司拥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截止 2015年 6月 30日,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8711.89万元,净资产 3083.12万元,共实现净利润 122.18万元。
(3).南昌市湾里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市湾里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614.70万元,公司拥有其 100%的股权,主营集
中供水、供水管网及设施维护等。截止 2015年 6月 30日,南昌市湾里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4233.74万元,净资产 2116.78万元,共实现净利润 26.56万元。
(4).南昌绿源给排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南昌绿源给排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万元,公司拥有其 100%的股权,主营市政给排水设计、咨询。截止 2015年 6月 30日,南昌绿源给排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总资产 841.11万元,
净资产 699.39万元,共实现净利润 278.15万元。
(5).南昌洪城管道探测技术有限公司
南昌洪城管道探测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万元,公司拥有其 100%的股权,主营供水管道检漏、管道定位。截止 2015年 6月 30日,南昌洪城管道探测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 22.32万元,
净资产 16.44万元,共实现净利润 1.60万元。
(6).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3,000万元,公司拥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软件应用服务,给排水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及培训,水质检测,信息技术服务(上述项目中法律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截止 2015年 6月 30日,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6692.99万元,净资产 2872.98万元,共
实现净利润 93.07万元。
(7).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
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600万元,公司拥有其 65%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2015年半年度报告
13 / 107
营:污水与垃圾处理工程设施开发、建设及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产业开发;污水及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开发、销售(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截止 2015年 6月 30日,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总资产 4342.48万元,净资产 3812.97万元,实现净利润 230.34
万元。
(8).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150万元,公司拥有其 51%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
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技术咨询服务;水处理技术、产品的研发及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凭资质经营)。截止 2015年 6月 30日,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总资产 7771.23万元,净
资产 3288.64万元,实现净利润 25.35万元。
(9).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800万元。公司拥有其 51%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
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凭资质经营)。截止 2015年 6月 30日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资产 2216.33万元,净资产-15.90万元,2014年度共实现净利润-81.18
万元。
(10).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
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65万美元,公司拥有其 50%的股权,为公司合营公司,主营生产销售饮用水。截止 2015年 6月 30日,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总资产 5891.00万元,净资
产 3740.23万元,实现净利润 499.99万元。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项目金额
项目进度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项目收益情况
城北水厂 450,057,100 86 29,261,664.78 239,211,720.43
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400,000,000 68,036.08 1,107,959.74
78 家县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BOT)
284,693,000 65 25,406,365.63 163,742,461.99
金溪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工程(BOT)
23,240,700 74 2,714,963.07 17,087,990.45
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3,784,540 7,223,271.59 7,223,271.59
合计 1,161,775,340 / 64,674,301.15 428,373,404.20 /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经 2015年 6月 12日召开的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拾股派现金股利 1.5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49,500,000.00元,剩余 139,078,714.71
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4 / 107
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临 2015-050)刊登于 2015年 7月 20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股权登记日为 2015年 7月 23日,除息日为 2015年 7月 24日,红利发放日为 2015年 7月 24日。
(二)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否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 10股转增数(股)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披露事项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日发行了5亿元"2011洪水业"公司债券,根据公司债券还本付息方式,公司于2015年5月4日按时支付了"2011洪水业"公司债券2014年5月2日至2015年5月1日期间的利息(详见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4年5月8日出具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2015]089号)。评级报告维持"11洪水业"公司债信用等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详见公司临2015-025号公告)。
第五节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5 / 107
三、资产交易、企业合并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五、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事项概述查询索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00461临 2015-015公告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无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事项概述查询索引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无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事项概述查询索引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无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6 / 107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事项概述查询索引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无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
无
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托管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委托方名称
受托方名称
托管资产情况
托管资产涉及金额
托管起始日
托管终止日
托管收益
托管收益确定依据
托管收益对公司影响
是否关联交易
关联关系
水业集团
洪城水业
扬子洲水厂资产托管
2011年1月27日
2,221.75 销售收
入的千分之二
无影响是控股股东
水业集团
洪城水业
蓝天碧水环保公司股权托管
2012年6月30日
52,573.87 销售收
入的千分之二
无影响是控股股东
水业集团
洪城水业
安义县自来水厂资产托管
2014年5月1日
20,911.10 销售收
入的千分之二
无影响是控股股东
托管情况说明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扬子洲水厂资产托管协议》,南昌水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下属扬子洲水厂 100%的股权委托本公司管理,托管的期限为自托管协议生效之日(2011年 1月 27日)起至公司不再存在同业竞争为止,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每年按照扬子洲水厂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二支付托管费。
(2)2012年 5月 16日根据南昌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同意将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洪国资产权字[2012]27号)文件精神,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水业集团,市政公用集团与水业集团签署了《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为此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公司已与水业集团签订《蓝天碧水环保公司股权托管协议》,托管的期限为自托管协议生效之日(2012年 6月 30日)起至公司不再存在同业竞争为止,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每年按照蓝天环保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二支付托管费。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7 / 107
(3)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安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托管协
议》,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下属安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委托本公司管理,托管的期限为自托管协议生效之日(2014年 5月 1日)起至公司不再存在同业竞争为止,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每年按照安义自来水公司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二支付托管费。
(2)承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
(3)租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租赁方名称
租赁资产情况
租赁资产涉及金额
租赁起始日
租赁终止日
租赁收益
租赁收益确定依据
租赁收益对公司影响
是否关联交易
关联关系
水业集团
洪城水业
土地 2,582,713.32 2002年
3 月 9日
2022年3 月 8日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是控股股东
水业集团
洪城水业
土地 337,303.32 2002年
7 月 31日
2022年7 月 30日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是控股股东
水业集团
洪城水业
土地 779,662.56 2005年
4 月 28日
2025年4 月 27日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是控股股东
水业集团
洪城水业
土地 778,852.80 2005年
10 月26日
2025年10 月25日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是控股股东
水业集团
洪城水业
办公大楼
1,144,000.00 2013年
1 月 1日
2013年12 月31日
《办公楼租赁合同》
是控股股东
水业集团
洪城环保
办公大楼
136,000.00 2013年
1 月 1日
2013年12 月31日
《办公楼租赁合同》
是控股股东
水业集团
洪城水业
土地 94,176.48 2014年
1 月 1日
2033年12 月31日
《城北水厂取水泵房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是控股股东
水业集团
洪城水业
土地 1,938,678.84 2014年
1 月 1日
2033年12 月31日
《城北水厂土地使用
是控股股东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8 / 107
权租赁合同》
水业集团
洪城水业
土地 2,427,490.08 2014年
1 月 1日
2033年12 月31日
《红角洲水厂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是控股股东
租赁情况说明
(1).2002年 3月 9日、2008年 5月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租赁补充协议》,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拥有的六宗 90,568.89平方
米的土地租赁给本公司使用,租赁期 20年,月租金 215,226.11元。
(2).2002年 7月 31日、2008年 5月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长陵水厂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租赁补充协议》,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拥有的长堎水厂 21,933.33平方米的土地租赁给本公司使用,租赁期 20年,月租金 28,108.61元。
(3).2005年 4月 28日、2008年 5月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租赁补充协议》,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拥有的青云水厂三期 31250平方米的土地租赁给本公司使用,租赁期 20年,月租金 64,971.88元。
(4).2005年 10月 26日、2008年 5月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租赁补充协议》,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拥有的牛行水厂 36000平方米的土地租赁给本公司使用,租赁期 20年,月租金 64,904.40元。
(5).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办公楼租赁合同》,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拥有的办公楼租赁给本公司使用,年租金 1,144,000元。
(6).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办公楼租赁合同》,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拥有的办公楼租赁给本公司使用,年租金 136,000元。
(7).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城北水厂取水泵房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拥有的 1027.23平方米的土地租赁给本公司使用,年租金 94176.48
元。
(8).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城北水厂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拥有的 53319平方米的土地租赁给本公司使用,年租金 1938678.84元。
(9).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红角洲水厂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拥有的 81241.3平方米土地租赁给本公司使用,年租金 2427490.08元。
2 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方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担保
起始日
担保
到期日
担保类型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担保是否逾期
担保逾期金额
是否存在反担保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关联
关系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9 / 107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13,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27,887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27,887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4.60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27,887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担保情况说明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
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从实际提款日开始起算捌年;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同号为2009年萍中银贷(洪城)字 PXZ2009024号《人民币借款合同(长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和相应的担保金额:人民币1,600万元,借款期限从实际提款日开始起算捌年,用于萍乡市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规模4万立方米/日)项目建设;
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分行申请贷款1,500万元按照股权比例(51%)提供相应的人民币765万元期限为柒年。
具体借款期限、保证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期限为准并从实际提款日开始起算,该笔贷款用于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规模1万立方米/日)项目建设。
4、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九江浔东支行15072200-2007年(东办)字0019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发放贷款的剩余未偿还的部分的14%,即人民币322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南昌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2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用于洪城环保部分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洪城环保与民生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公借贷字第ZH140167407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玖仟贰佰万元整,期限为五年,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洪城水业为洪城环保提供担保,并与民生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担保字第DB140144103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6、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授信壹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万元,用于洪城环保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6月30日,洪城环保与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3601042015062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为陆年,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洪城水业为洪城环保提供担保,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营业部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36100120150024627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7、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 / 107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叁仟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用于朝阳环保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资金。2015年6月19日,朝阳环保与贷款人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签订了《南昌银行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期限为叁年,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洪城水业为朝阳环保提供担保,并与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 其他重大合同或交易
无
七、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股改相关的承诺
其他水业集团
注 1 2006.3.9—2017.12.31 是是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水业集团
注 2 2014.6.1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