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8 月 5 日、6 日、7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
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核实,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实,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未公开信息;
3、经核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201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临 2015-011),
公司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100 万元至 1,500 万元,扭亏为盈;
5、鉴于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切身利益,树立公司
良好的市场形象,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10 日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
施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自治区
矿业发展总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6、关于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
15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及减持计划的公告》、《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防范措施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专项风
险提示公告》、《关于近五年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
整改情况的公告》;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8、经查询,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曾买卖公司股票;
9、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
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已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需中国证监会以及其它有关部门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
资者仔细阅读《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风险说明,并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鉴于近期市场波动较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