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进行事前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花炳灿刘士林李占国 二○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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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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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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