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8 月 5 日以电 话、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 7 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 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出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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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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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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