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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08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5]62020012 号
目录
1、鉴证报告
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3、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Postal Address:4th Floor of Tower 2,No.16 Xisihuanzhong Road,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39
                   电话(Tel):+86-10-88219191
                   传真(Fax):+86-10-88210558
                关于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5]62060012 号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 2015 年 4 月 8 日签署的《兰州佛
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所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保证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
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
会计师考虑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
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
论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参考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韩   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海英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1 月 28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
[2015]146 号文《关于核准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654.68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8.91
元,截止 2015 年 3 月 17 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199.9988 万元,发行费
用人民币 4,380.9999 万元(包括保荐费用 300 万元,承销费用 3,212.7999 万
元,其他发行费用 868.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818.9989 万元。上述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62060003 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和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1      佛慈大健康产业项目                        25,265.97              25,000.00
 2      药源 GAP 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8,000.00               8,000.00
 3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0,000.00              10,000.00
    甘肃省现代中药制剂工程技术研
 4                                                 7,200.00               7,200.00
    究中心项目
                 合计                             50,465.97              50,200.00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利用募集资金投入 50,200 万元,自有资金投入
265.97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
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
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
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
上市公告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
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
币 7,870,946.80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止以
             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95,000,000.00                  2,873,698.15
建设投资
   其中:形象门店投资                70,000,000.00                  2,873,698.15
           营销数据库建设            25,000,000.00
推广费                                5,000,000.00                  4,997,248.65
             合计                   100,000,000.00                  7,870,946.80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5 年 5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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