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 8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登载《方大特钢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5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的要求,现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和“董事会意见”补充如下:
一、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昆明方大春鹰板簧有限公司、济南方大重弹汽车悬架有
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间接控股子公司昆明方大春鹰板簧有限公司在中
国民生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仟万元提供担保;公司为间接控股子公司济南方大重弹汽车悬架有限公司在青岛银行章丘支行综合授信贰仟万元提供担保,以上担保期限均为一年,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3、公司担保情况: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11,000 万元(含公
司分别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5.87%。其中,公司对外担保发生总
额 124,00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8.71%;
4、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被担保方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方大特钢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