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 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合法合规;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国锋 李国民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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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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