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影响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关于土地增值税缴纳的标准和办法没有发生变化。本公司在房产实现销售时已按国家有关规定预交了土 地增值税。此通知的执行不会影响本公司2006年利润。 公司所开发的房产基本以普通居民住宅项目为主,因而受土地增值税影响相对较小。 特此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一月十八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影响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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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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