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15 年 8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7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
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到会董事 9 名,符合《公司法》及
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内容已充分了解。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设立珠海力合华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盈投资”)出资人民
币 400 万元与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创投”)共同参与发起设
立珠海力合华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力
合华金”)。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力合创投共同投资参股设立该公司,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贺臻先生任力合创投董事总经理,为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关于设立力合华金的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贺臻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
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共同投
资设立珠海力合华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于设立并投资珠海力合华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同意由拟成立的子公司力合华金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子
公司铧盈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人民币 5,000 万元,与力合创投共同参与发起设立
珠海力合华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合华金基金”)。
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将此议案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力合创投共同投资参股设立该基金,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贺臻先生任力合创投董事总经理,为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设立并投资力合华金基金的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贺臻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同意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设立并
投资珠海力合华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关于收购昆仑万维持有的和力辰光 0.692%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铧盈投资出资 1,800 万元受让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的和力辰光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0.692%股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对外投资公
告》。
四、关于清华科技园转让珠海博佳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科技园”)
以 1,010 万元的价格向珠海优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特电力”)转
让所持有的珠海博佳冷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博佳”)24.796%股权。具
体情况如下:
2013 年 11 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子公司清华科技园
按照《投资协议书》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向珠海博佳投资人民币 1,000 万元,目前持
有珠海博佳 24.796%股权。鉴于珠海博佳经营业绩未达到投资预期,为控制项目投资
风险,清华科技园以 1,010 万元的价格向优特电力转让前述股权。
优特电力成立于 2001 年 12 月 30 日,注册号 440000000017513,注册资本 1.2
亿元,法定代表人田伟云,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银桦路 102 号,企业类型为其
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主要从事配电终端产品生产和销售业务。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协议签署后 5 天内,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
民币 500 万元(其中 200 万元为定金);工商登记变更完成、营业执照重新核发之日
起 10 天内,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510 万元;每逾期一天,受让方按应付金额的万
分之六支付违约金。逾期 30 天,清华科技园可以终止股权转让,已收到的定金不予
退还,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后,清华科技园彻底退出珠海博佳,可全部收回此项投资本金。公司将
持续加强项目投资风险管控,督促子公司清华科技园强化对参股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提升投资收益水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叶宁、王利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此议案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认为:(1)本次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经审阅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叶宁、王利民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
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3)同意提名叶宁、王利民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谢浩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睢静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
人,谢耘不再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认为:(1)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合法。经审阅谢浩、睢静个人履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现象。(2)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上述人员的提名和审议
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3)经了解,上述人员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关于制订《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制定和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上述方案
作出的决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关于制订《员工退休管理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员工退休管理方案》的制
定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上述方
案作出的决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5 日
附件:有关人员简历
1、叶宁:男,36岁,本科。2002年7月至2010年10月任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公
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010年11月至今任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
至今任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华金瑞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至今任珠海金控(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日,叶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
条件。
2、王利民:男,43 岁,博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 9
月任建设银行珠海市分行计划部主办科员;1997 年 9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珠海市农村
信用联社资金计划部经理;2001 年 12 月至 2003 年 4 月任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独立董事;2003 年 4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珠海市燃气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7 年 1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珠海市港口企业集团公司副董
事长、党委副书记;2008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珠海市公共汽车公司副总经理、党
委副书记;2009 年 6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珠海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1 月至今任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日,王利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
条件。
3、谢浩:男,34 岁,本科,中级经济师。2002 年 8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职于青
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计财部;2004 年 7 月至 2013 年 3 月历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分行高级客户经理、业务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横琴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总经理;2014
年 9 月至今任力合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日,谢浩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条件。
4、睢静:女,44 岁,研究生,注册会计师。1992 年至 1995 年任泛安科技开发
(石家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1995 年至 2000 年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技术标准委员会委员、质量监督管理委
员会委员、质量部经理、报告总审;2011 年 7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珠海华发集团有限
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 年 5 月任力合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截至本日,睢静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