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投资设立珠海力合华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珠海力合华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
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盈投资”)出资 400 万元与深圳力合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创投”)共同参与发起设立珠海力合华金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力合华金”)。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力合创投共同投资参股设立该公司,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贺臻先生任力合创投董事总经理,为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事前已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过程中,关
联董事贺臻回避表决,此议案获非关联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投资事项属
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力合创投为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控股子公司。
成立日期:1999 年 8 月 31 日;
住所及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村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大楼 A 座 408
室;
法定代表人:嵇世山;
注册资本:37,740.0446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从事风险、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受托管理和经营其它创业投资公司的
创业资本;直接投资或参与企业孵化器的建设;投资咨询业务;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开
发;投资兴办实业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持有 60.13%的股权,深圳百富祥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 19.36%的股权,深圳鼎晟合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8.83%的股
权,上海红豆骏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11.68%的股权。
力合创投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独立于力合创投;该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无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事项。
三、拟成立的力合华金情况介绍
(一)力合华金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力合华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上述登记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审核通过为准。
(二)股东结构
力合华金各股东出资额、占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 股权占比
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 400 万元 40%
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万元 40%
力合华金投资管理团队 200 万元 20%
合计 1,000 万元 100%
(三)治理机构
力合华金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 5 人,其中董事长 1 人。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
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铧盈投资提名 3 人,力合创投提名 2 人。董事长人选由铧盈
投资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任期 3 年。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铧盈投资、力合创投及力合华金投资管理团队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投
资设立力合华金,其中,铧盈投资认缴出资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力合创投
认缴出资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力合华金投资管理团队认缴出资 2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20%。
股东认缴出资额按分期缴付,首期缴纳人民币 200 万元,其余的出资在力合华金
成立后由股东会以决议方式决定具体的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
五、设立力合华金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子公司铧盈投资与力合创投共同参与发起设立力合华金,能够实现公司和力
合创投在投资领域的优势互补,增强股东之间的战略合作,促进公司投资业务发展,
拓宽利润来源,提升业绩增长潜力,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力合华金的关
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贺臻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3、力合华金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