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成都华泽钴镍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 属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设立印尼合资公司的议案》、《关 于关联方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向青海鑫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两项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 就上述关联交易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联交易表决过程中,关联方董事全部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 优势,通过后期事项的约定与安排,解决了潜在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持续、健 康、快速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雷华锋 赵守国 宁连珠 2015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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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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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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