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新疆北新路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转让新疆北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93%的股权及全资
子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转让新疆天山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
权、转让新疆北新永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70%的股权,操作过程规范,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股权转让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
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该项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继续履行为新疆北新永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合同,操作过程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方新疆北新建材工
业控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表决
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较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
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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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较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购买较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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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 洁 黄 健 罗 瑶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