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新疆北
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
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
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转让新疆北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93%股权及全
资子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转让新疆天山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
权、转让新疆北新永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70%股权的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
需要回避表决。
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继续履行为新疆北新永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合同,关联方新疆北新建材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全额的连带责
任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
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
需要回避表决。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 洁 黄 健 罗 瑶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