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保障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为新疆北新永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永固”)
提供 3000 万元担保额度的议案。截至目前北新永固已使用本公司上述担保额度
办理了金额为 15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木齐市北京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乌北高保 201506013)。
2015 年 8 月 4 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此议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北
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投资”)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人民币
3054.618 万元的价格向新疆北新建材工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工业
公司”)转让北新永固 70%的股权。由于建材工业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建工集团”)的全
资子公司,且本公司董事陈刚先生担任建材工业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因
此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北新永固将成为本公司关联企业,本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
的性质将变成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鉴于上述情况,为符合上市公司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同时保证北
新永固 15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继续履行,本公司拟继续履行上述最高额保
证合同直至该合同履行期届满;建材工业公司将为此担保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反
担保,期限与本公司担保期限一致。
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
意继续为北新永固提供上述担保,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的生效将以北新投资向建材工业公司转让北新永固 70%股权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15-49)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置条件。
二、新疆北新永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7 年 10 月 18 日
公司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蔡志舰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建筑材料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
销售;水泥制品、金属结构;钢模板、建筑材料、建筑器材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搬运装卸、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租赁;专业技术咨询;提供施工设备
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钢结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
2.与本公司的关系
转让前北新永固为北新投资之全资子公司,北新投资持有其100%的股权。
股权转让后北新永固为北新投资之参股公司,北新投资持有北新永固30%的
股权,建材工业公司持有北新永固70%的股权;由于建材工业公司与本公司属同
一控制下企业,且本公司董事陈刚先生担任建材工业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因此股权转让完成后北新永固将成为本公司关联企业。
3. 北新永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和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
单位:元
2014 年度 2015 年 1-3 月
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3,641,083.74 193,706,198.37
负债总额 151,495,668.02 155,683,254.37
应收账款总额 78,556,785.63 76,762,298.0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
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0
净资产 42,145,415.72 38,022,944.00
营业收入 127,017,863.38 297,460.85
营业利润 -11,957,802.06 -4,013,925.91
净利润 -11,048,905.12 -4,122,471.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653,140.03 -1,185,105.94
北新永固最新的银行信用等级情况为:交行AA、兴业银行AA。
三、担保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支行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乌北高保 201506013),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两年(主债权清偿期将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届满);
3.担保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建材工业公司将为本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期限与本公
司担保期限一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继续履行为北新永固提供担保的合同,可保证其借款合
同的正常履行,有利于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
开展;北新永固贷款期限较短,并且其具备偿债能力,此外建材工业公司将向本
公司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风险相对较小。综合以上原因,董事会同
意本公司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马洁、黄健、罗瑶认真审阅了上述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相关资
料,在此基础上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继续履行
为北新永固提供担保的合同,操作过程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方
建材工业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
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137,546.83 万元,
占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7.28%,均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担保 88,950 万
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担保 13,759.51 万元,为全资子公
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担保 7,484.79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
北新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担保 1,980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北新路桥国际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担保 7,260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北新永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担
保 1,500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北新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担保 3,612.53
万元, 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北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担保 10,000 万元,为控股子公
司重庆兴投建材有限公司担保 3,000 万元。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
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