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16,6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4 年8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 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6,600万元,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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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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