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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关于与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05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昌”)
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大连化物所”),围绕公司“十三五”
发展规划,进行了沟通论证;为了进一步加强双方合作,并为发展规划实施提供技术支
撑;经协商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对合作领域形成了意向。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创建于 1949 年 3 月,当时定名为“大连大学科学研
究所”,1961 年底更名为“中国科学院化学物理研究所”,1970 年正式定名为“中国科
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大连化物所是一个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应用研究和技术转化相结合,以任务
带学科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所。六十多年来,大连化物所通过不断积累和调整,逐
步形成了自己的科研特色。1998 年,大连化物所成为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首批试点
单位之一。2007 年经国家批准筹建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
    大连化物所重点学科领域为:催化化学、工程化学、化学激光和分子反应动力学以
及近代分析化学和生物技术。
    本公司与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无关联关系,其为知名研究机构具备诚实守信的履约
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1、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发挥各自在资金、资源、技术、
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赢发
展。通过双方的战略合作,加快实现大连化物所率先建成世界一流研究所的战略目标,
促进华昌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化工企业。
    2、以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为指导,坚持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
经济、注重环境保护的原则,加强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技术合作研
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3、华昌充分发挥资源、资金、市场、新型煤化工、石油化工生产等领域的优势,大
连化物所充分发挥在相关技术领域的研发、技术和人才优势,共同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
转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引领行业未来发展。
    (二)合作内容
    华昌与大连化物所共同成立“化工新材料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根据华
昌产业发展布局和技术升级需求开展化工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产业转移孵化及人才培养
等领域的合作。具体包括:
    1、产业技术创新研发合作
   (1)由华昌每年设立 5,000 万项目研究开发经费,用于研发中心项目和技术的研发、
产业化中试放大和工业应用示范等,以及日常运营管理及合作交流。具体项目经费使用
另行签订合同。华昌每年提供 200 万元探索性研究经费。
    (2)设立八人组成的合作委员会,主任由双方各委派一人担任,委员由双方各派三
名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设立合作委员会办公室,依托大连化物所科技处及张家港产研
院开展日常工作。
    (3)合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不少于 4 次会议,负责结合产业技术需求确立研究方向,
组织合作项目申报、论证、批准和验收。
    (4)双方可共同申请市,省及国家重大项目和研究项目支持资金。
    2、技术转移及产业孵化合作
    (1)共同推动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转移孵化,合作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新
技术、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和产业化实施进程。
    (2)合作项目主要以完善类(已有技术或项目的完善或改进)和研发类(新产品、
新技术等)为主。
    (3)充分发挥大连化物所张家港产业技术研究院平台优势及支撑服务功能,助力双
方合作纵深发展和产业实施。
    3、成果知识产权
    双方共同开发的成果,知识产权由华昌和大连化物所共同拥有。
    4、人才合作培养
    (1)设立“大连化物所华昌首席科学家”两名,鼓励为化工新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作
出突出贡献的专家。
    (2)设立“大连化物所华昌奖学金”,每年提供五十万奖学金,对大连化物所优秀
研究生进行奖励,具体奖励细则由大连化物所与华昌商定。
    (3)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连化物所根据华昌需求推荐相关领域的硕、博士研究生
及人才赴华昌创新创业,支持华昌集团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促进人才交流合作。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作意向,将为公司在烯烃产业链延伸及新材料产业拓展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有利于公司更好的落实发展规划,并控制技术风险;有利于公司更好的跟进行业发展方
向及动态,降低投资决策风险。
    上述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形成对合作方的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整体经济形势及政策风险。企业落实后续发展项目需根据整体经济形势及市场情
况进行推进,如整体经济形势低迷或市场前景等发生变化,有可能影响合作协议落实的
进程或内容。对此,公司将跟踪相关行业信息及政策变化趋势,做好应对工作。
    2、法律风险。协议为框架性或意向性协议,法律效力及对交易双方的约束力较低,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合作双方为知名研究机构及上市公司,具备诚信经营能力,能
够降低部分风险的发生。
    3、其他风险。本次公司与合作方签署的为框架性协议,后续需按具体合作事项签订
详细合同或协议。
    对上述协议的履行,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披露相关信息。
    六、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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