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3 日(星期一)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15年 7月 24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亲自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 9 人,总有效票数为 9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洪城水业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吴伟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增补吴伟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吴伟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附件:
吴伟军,男,1977年 12月 4日出生,江西省于都人。江西财经大学副教授。
2001 年 7 月毕业于南昌大学计算数学及应用软件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2004年 7月毕业于南昌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09月 7月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货币银行系,副教授,系主任。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