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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迪乳业:总经理工作细则(2015年8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04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河南科迪乳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及《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
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
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及
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
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法,缓刑期内或执行期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
被剥夺政治权利,缓刑期内或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理并对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进入尚未解除
的;
    (七)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务的;
       (八)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总经理的其他人员。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本章中有关总经理
的任职条件适用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设
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连聘可以连任,任
期内总经理可以提出辞职。公司应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任期届满、辞职或者解聘生效,应向董事会
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
仍然有效。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
人员;
    (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在法定代表
人授权的情况下签订包括投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借贷等在内的
经济合同;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维护公司的利益,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对董
事会授权事项,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在行使职权时,不
能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重视公司内部的计划及核算管理,运用
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规范的核算制度,主持制定内部控制方法、绩效评
价指标体系,连续和定期地组织考核评价,强化成本核算工作,以提
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
职责和任务,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总经理分工,主管相应部门和工作。
    (二)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审批主管业务的开展,并承担相应
的责任。
    (三)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四)总经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五)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总经
理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及相关部门,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拟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编制、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和重要财务报表,并保证其真实
可靠;
       (四)拟定公司财务方案,为重大事项提供财务决策信息;
       (五)对公司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进行监督;
       (六)负责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确保经营所需的金融支持;
       (七)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部
各部室负责人组成。如因会议需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党
委、工会、共青团负责人也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
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召集和主持,按程序进
行。
   第十七条      总经理会议的主要职能如下:
   (一) 传达各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董事会、股东大会有关指
示和会议精神;
   (二) 通报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研究公司经营管理以及
发展方面的有关问题;
   (三) 听取部室工作汇报,沟通有关情况;
   (四) 协调总部各部室之间、部室与企业之间的工作关系;
   (五) 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六) 其它事项。
   原则上应每两周召开一次总经理会议,如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
   开。
   第十八条 总经理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可以畅所
欲言,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同时,又要坚持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
从上级的原则。
   第十九条 总经理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之前至少一日以书面或电话
方式通知全体参会人员。
   第二十条 总经理会议议题由总经理决定;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
议题的收集和整理。
    总经理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地点和参会人员;
    (二)会议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会议通知由办公室拟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发送。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作出,会议纪要由
综合管理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属于公司内部决策
性文件。经总经理会议确定的事项、做出的部署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会议部署的工作必须贯彻到各部门(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综合管
理部对会议决定负有督查责任。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
董事长报告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应在接到董事会或监事会通知五日内,按董
事会或监事会要求报告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修改时,由总经理提出建议,提请董事会批
准。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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