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时间:2015年 8月 14日下午 14∶30
地点:本公司东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吴福胜先生
※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总数
一、宣读《会议规则》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会议规则》进行表决(举手方式)
二、宣读《关于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提名》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提名》进行表决(举手方式)
三、审议《公司 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确认修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议
案》;
五、审议《关于确认季学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案》;
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投票,
律师和监票人负责监票、收集表决票和统计现场表决数据
七、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数据上传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
八、接收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回传的最终统计结果
九、总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读本次大会决议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根据《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安徽皖维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
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 8月 14日(星期五)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5年 8月 14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2015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交
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共审议三项议案,其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确认修
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其余两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参加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委托代理人在审议议案后,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由律师和监票人共同计票、监票、统计表决数据。会议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的表决数据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将上传的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汇总,统计出最终表决结果,并回传公司。
6、本次会议设总监票人一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设监票人两
名,由股东代表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监督和核查,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名。议案表决结果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
7、会议主持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的统计结果,宣布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
不得无故退场。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
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行
使好表决权。
2015年 8月 14日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一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公司 2015年 1-6月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70,534,950.55元,根据
《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 10%提取盈余公积 7,053,495.05元,本
期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63,481,455.50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240,420,327.38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03,901,782.88元。
董事会拟定: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645,894,6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进行分
配,共计分配利润 32,917,893.8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270,983,889.04
元转入下期。
上述预案提请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8月 14日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二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确认修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4 年 3 月 24 日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宜的议案》,2014 年 9 月 9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项议案,该议案第 8条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本次交易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2015 年 4 月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实施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向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 125,781,412 股,用以购买资产;向其他社会公众发行 2226万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共增加股本 148,041,412股。
公司总股本因此由 1,497,853,280股增加至 1,645,894,692股。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4 年 4 月 11 日修订版)中的第六条和第十九条进行了修改,并于 2015年 5月 13日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有关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第六条修改前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9,785.328 万元。修改后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45,894,692
元。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修改前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1,497,853,28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修改后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1,645,894,692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以上《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改内容,提请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认。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8月 14日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三
关于确认季学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季学勇先生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安徽省国资委党委已下发“皖国资党发[2015]24号文”,通知季学勇同志退休。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定:季学勇先生不再担任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季学勇先生多年来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
关于确认季学勇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业经 2015年 6月 17日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认。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8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