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
普光电,证券代码:002338)2015年7月29日、7月30日、7月31日连续三个交易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
说明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
股票。
三、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
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的信
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