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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03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5-50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持股 5%以上股东
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盛霞”)及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阳控股”)正在分别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由股东提议,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恒立实业,股票代码:000622)于 2015 年 4 月 14 日开市
起开始停牌;2015 年 6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原承诺争取最晚将在 2015 年 8 月
3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由华阳控股来函通知,经公司申请,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承诺最晚将在 2015 年 9 月 3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信息。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傲盛霞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傲盛霞筹划公司拟向无关联第三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
资产 100%股权。
    2015 年 7 月 29 日,傲盛霞来函告知我司,终止其筹划的涉及我司的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傲盛霞及其实际控制人朱镇辉先生承诺在公司发布终止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华阳控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华阳控股筹划公司拟向无关联第三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
的资产 100%股权。
    2015 年 7 月 23 日、2015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华阳控股的告知函,函中
称因其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工作需要,要求公司申请延期复牌。7 月 23 日,
根据华阳控股告知函内容以及其聘请中介的相关资料,公司向相关部门发出继续
停牌申请,7 月 31 日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获得批准。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1、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收到华阳控股的告知函,函中表示华阳控股已
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各项工作
正常进行中,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收到傲盛霞的告知函,函中表示傲盛霞已与标
的公司相关负责人就核心交易条款进行了商谈,并初步确定了参与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中介机构。
    3、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收到华阳控股的告知函,函中表示华阳控股已
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各项工作
正常进行中,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4、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收到傲盛霞的告知函,函中表示相关事项正在
有序进行中。
    5、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收到华阳控股的告知函,函中表示华阳控股已
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各项工作
正常进行中,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华阳控股会根据事项的进展及时告知公司。
    6、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收到傲盛霞的告知函,函中表示傲盛霞聘请的
证券公司、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已进场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沿革、业务模式、行业
情况、关联交易、财务会计等事项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7、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9 日收到华阳控股的告知函,函中表示华阳控股已
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各项工作
正常进行中,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华阳控股会根据事项的进展及时告知公司。
    8、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9 日收到傲盛霞的告知函,函中表示傲盛霞聘请的
证券公司、法律顾问、审计机构正在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各项工作正
在正常进行中,傲盛霞会根据事项的进展及时告知公司。
    9、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收到华阳控股的告知函,函中表示华阳控股聘
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各项工作正
常进行中,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华阳控股会根据事项的进展及时告知公司。
    10、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收到傲盛霞的告知函,函中表示傲盛霞聘请
的证券公司、法律顾问、审计机构正在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各项工作
正在正常进行中,傲盛霞会根据事项的进展及时告知公司。
    11、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收到华阳控股的告知函,函中表示华阳控股
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各项工作
正常进行中,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华阳控股会根据事项的进展及时告知公司。
    12、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收到傲盛霞的告知函,函中表示傲盛霞聘请
的证券公司、法律顾问、审计机构正在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各项工作
正在正常进行中,傲盛霞会根据事项的进展及时告知公司。
    13、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 日收到华阳控股的告知函,函中表示华阳控股聘
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各项工作正
常进行中,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华阳控股会根据事项的进展及时告知公司。
    14、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 日收到傲盛霞的告知函,函中表示傲盛霞聘请的
证券公司、法律顾问、审计机构正在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各项工作正
在正常进行中,傲盛霞会根据事项的进展及时告知公司。
    15、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收到华阳控股的告知函,函中表示华阳控股聘
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各项工作正
常进行中,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华阳控股会根据事项的进展及时告知公司。
    16、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收到傲盛霞的告知函,函中表示傲盛霞聘请的
证券公司、法律顾问、审计机构正在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各项工作正
在正常进行中,傲盛霞会根据事项的进展及时告知公司。
    17、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收到华阳控股的告知函,函中表示华阳控股
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各项工作
正常进行中,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华阳控股会根据事项的进展及时告知公司。
    18、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收到傲盛霞的告知函,函中表示傲盛霞聘请
的证券公司、法律顾问、审计机构正在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各项工作
正在正常进行中,傲盛霞会根据事项的进展及时告知公司。
    19、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收到华阳控股的告知函,函中表示华阳控股
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各项工作
正常进行中,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华阳控股会根据事项的进展及时告知公司。
    20、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收到傲盛霞的告知函,函中表示傲盛霞聘请
的证券公司、法律顾问、审计机构正在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各项工作
正在正常进行中,傲盛霞会根据事项的进展及时告知公司。
    21、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收到华阳控股的告知函,函中通知公司,因
其筹划的重组需要,要求公司向相关部门申请再次延期复牌,公司即日向相关部
门发出继续停牌的申请。经公司申请,2015 年 7 月 31 日延期复牌获得核准。
    21、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收到华阳控股的告知函,函中表示华阳控股
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各项工作
正常进行中,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华阳控股会根据事项的进展及时告知公司。
    22、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收到傲盛霞的告知函,函中称随着相关各方
逐步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评
估,傲盛霞与交易对手进行了多次协商,并就关键交易条款进行了深入讨论和沟
通。因近期股市波动较大,双方未能就核心交易条款达成一致,认为目前继续推
进该重组事项的条件尚不成熟,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经慎重考虑,
决定终止实施本次重组事项,同时傲盛霞及其实际控制人朱镇辉先生来函承诺在
公司发布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3、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收到华阳控股的告知函,函中称目前标的资
产尚未完成资产剥离工作和增资工作,审计、评估机构正在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
评估,因标的公司分支机构众多,且刚完成资产整合,除要对标的公司两年一期
财务经营情况进行正常审计外,还需要对整合完成后的资产近两年一期模拟报表
进行审阅,而评估师要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在评估基础上才能达成最终
交易价格和交易方案,华阳控股预计在 8 月 3 日前难以完成相关初步工作,预计
后续工作时间为一个月。华阳控股将尽快敦促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和
律师准备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签署工作和我司董事会会议的准备工作。
    三、华阳控股通知公司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
    目前标的资产尚未完成资产剥离工作和增资工作,审计、评估机构正在对
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因标的公司分支机构众多,且刚完成资产整合,除要
对标的公司两年一期财务经营情况进行正常审计外,还需要对整合完成后的资产
近两年一期模拟报表进行审阅,在评估基础上才能达成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方
案,华阳控股预计在 8 月 3 日前难以完成相关初步工作,预计后续工作时间为一
个月。基于以上原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无法在 2015 年 8 月 3 日前形成,
华阳控股特通知恒立实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8 月 3 日起
继续停牌。
    四、承诺:
    如公司申请再次延期复牌后仍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的,
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公司及上述两位股东同时承诺自
公告之日起至少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要求相关方加紧推进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审
计、评估等工作,尽早确定重组方案。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
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工作日
内披露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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