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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7 月 31 日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3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30 日 15:00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
厅。
       (三)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建一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
12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246,221,756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14,308,676,139 股的 64.61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
东授权代表)2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530,135,792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
           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151%。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
           授权代表)10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16,085,964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46%。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报酬的议案》;
                  (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报酬的议案》。
                  上述第(一)项是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是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关联股东,回避了对上述第(一)项议案的表决。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
 1                                          904,882,007          95.5334%   36,963,748    3.9025%   5,343,841     0.5642%     通过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报酬
 2                                          9,238,101,546        99.9122%   2,719,179     0.0294%   5,401,031     0.0584%     通过
       的议案》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报酬
 3                                          9,238,101,546        99.9122%   2,719,179     0.0294%   5,401,031     0.0584%     通过
       的议案》
                  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第
           (一)项议案,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 8,299,032,160 股,未计入第
           (一)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
 1                                          904,882,007      95.5334%   36,963,748      3.9025%    5,343,841      0.5642%     通过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报酬
 2                                          939,069,386      99.1427%   2,719,179       0.2871%    5,401,031      0.5702%     通过
       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段爱群、燕慧依;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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