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7 月 31 日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3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30 日 15:00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
厅。
(三)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建一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
12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246,221,756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14,308,676,139 股的 64.61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
东授权代表)2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530,135,792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
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151%。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
授权代表)10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16,085,964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46%。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报酬的议案》;
(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报酬的议案》。
上述第(一)项是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是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关联股东,回避了对上述第(一)项议案的表决。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
1 904,882,007 95.5334% 36,963,748 3.9025% 5,343,841 0.5642% 通过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报酬
2 9,238,101,546 99.9122% 2,719,179 0.0294% 5,401,031 0.0584% 通过
的议案》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报酬
3 9,238,101,546 99.9122% 2,719,179 0.0294% 5,401,031 0.0584% 通过
的议案》
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第
(一)项议案,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 8,299,032,160 股,未计入第
(一)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
1 904,882,007 95.5334% 36,963,748 3.9025% 5,343,841 0.5642% 通过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报酬
2 939,069,386 99.1427% 2,719,179 0.2871% 5,401,031 0.5702% 通过
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段爱群、燕慧依;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