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15年6
月30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和进行了认真检
查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9.42万元,全部为对上海
云汉电子有限公司销售应收账款,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1700 万美元(均
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香港力源进行的担保);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
1700 万美元: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为 0 万美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0%;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为1700万美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15.48%。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
风险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电子商务平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电子商务平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投资需要,优
化其财务结构,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兆国 邹明春 李定安
2015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