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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7-01-16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1月1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卢克群先生、王同孝先生、刘树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9票同意;
    拟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修改为"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金志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9票同意;
    根据控股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提议,提名金志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候选人简历附后。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9票同意;
    考虑到山东省内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实施的津贴水平和公司所在地收入情况,拟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提高津贴水平,每年由36000元提高到50000元(含税),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成立青岛澳柯玛电动车有限公司的议案》,9票同意;
    决定与控股子公司澳柯玛(沂南)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分别出资1800万元、200万元投资成立青岛澳柯玛电动车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315号,经营范围初步确定为:电动车、电瓶、充电设备及其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以及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和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5日
    附:候选人简历
    金志国先生,生于1956年7月,现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高级经济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毕业。金先生于1975年进入青岛啤酒厂工作,历任职员、动力处处长,1994年任啤酒一厂厂长助理,1996年10月出任青啤西安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0年8月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1年8月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金先生有近三十年啤酒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对青啤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进行创新式发展,尤其是在打造公司团队学习能力,组织落实公司发展战略以及推动公司整合和组织变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金先生同时兼任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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