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 2015年 7月 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景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经监事会对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15年上半年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