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
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仔细的核查,核查情况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15 年半年度,公司没有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
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5 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
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新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何正宇先生辞去公司
总经理职务及聘任鞠立女士为公司新任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 何正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的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我们认
为,何正宇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其辞去公司总经
理职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经了解鞠立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鞠立女士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鞠立
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
止。
三、关于合资设立广州威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合资设立广州威园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的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正常商业行为,是在公平合理、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同意公司
合资设立广州威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洲涛 谢石松 胡志勇
2015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