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收到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兵团建工集团”)完成股票增持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概述
2015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鉴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控
股股东兵团建工集团拟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在六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 5300 万元人民
币,且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同时,兵团建工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
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兵团建工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249,422,920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44.7534%。
2015 年 7 月 15 日至 7 月 29 日期间,兵团建工集团通过“东兴-金海 13 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5,533,010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0.9928%,累计增持金额为 5300 万元。截止目前兵团建工集团已完成本
次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兵团建工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254,955,930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45.7462%。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
3、兵团建工集团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