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日新能”)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
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伍亿元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伍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
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办理该授信申请、签约等相关事
项。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
币贰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申请贰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综
合授信额度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办理该授信申请、签
约等相关事项。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贰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贰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综合授
信额度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办理该授信申请、签约等
相关事项。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壹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续期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综
合授信额度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办理该授信申请、签
约等相关事项。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人民币壹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续期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
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办理该授信
申请、签约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