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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2015年半年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3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2015 年 07 月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释义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卢元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文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池信捷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完成元禾化工 51%股权的受让,元禾化工作为控
股子公司列入元力股份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
受让股权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
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本报告相关数据已按《企业会计
准则》规定进行调整,有关受让股权事宜,详见公司 2015 年 4 月 9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受让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
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5
第三节 董事会报告 ........................................................................................................................... 8
第四节 重要事项.............................................................................................................................. 20
第五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6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29
第七节 财务报告.............................................................................................................................. 30
第八节 备查文件目录 ..................................................................................................................... 9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元力股份、公司            指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荔元公司                  指   子公司-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
怀玉山公司                指   子公司-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
满洲里公司                指   子公司-满洲里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元禾公司、元禾化工        指   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
EWS                       指   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元禾化工间接持股 4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元力股份                       股票代码
公司的中文名称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元力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Fujian Yuanli Active Carbon 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卢元健
注册地址                        福建省南平来舟经济开发区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办公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 356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yuanlicarbon.com
电子信箱                        dm@yuanlicarbon.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许文显                                  罗聪
联系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 356 号               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 356 号
电话                               0599-8558803                            0599-8558803
传真                               0599-8558803                            0599-8558803
电子信箱                           dm@yuanlicarbon.com                     dm@yuanlicarbon.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                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因实施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期初数和上年同期数进行调整,情况如下: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本报告期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总收入(元)                     294,079,094.56   185,784,792.07        257,910,347.62                       14.02%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20,201,971.05     6,089,811.09         13,234,523.67                       52.65%
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
                                      13,731,889.61     3,306,630.64          3,306,630.64                      315.28%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633,122.56     4,605,057.52         12,717,149.23                       54.38%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0.1444           0.0339                0.0935                        54.44%
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85           0.0448                0.0973                        52.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85           0.0448                0.0973                        52.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7%              1.22%                 2.71%                       1.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2.70%              0.66%                 0.68%                       2.02%
净资产收益率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本报告期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827,669,822.08   606,339,124.61        835,753,832.83                       -0.97%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
                                     511,721,349.43   498,827,996.14        498,319,378.38                        2.69%
有者权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3.7627           3.6679                3.6641                         2.69%
股净资产(元/股)
五、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91,726.3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1,982,269.10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5,317,002.4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5,053.85
减:所得税影响额                                                               243,649.9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240.00
合计                                                                          6,470,081.44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六、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七、重大风险提示
    1、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
    随着国内各项经济改革的逐步落实和世界经济的缓慢复苏,木质活性炭行业有筑底回暖的趋向,行业经营压力有所减轻,
但底部尚不稳固,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仍然很多。如果宏观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仍将对活性炭行业造成严重伤害。
    因此,公司采用灵活的市场策略、产品策略、销售策略,持续加强市场开拓;坚持“技术创新”,增强公司成长性和核心
竞争力;优化管理,降本增效,努力实现各公司协同效应与均衡发展。
    2、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完成元禾化工 51%股权的受让,元禾化工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元禾化工为赢创工业集团在中国大陆唯一的沉淀法二氧化硅(包括消光剂和硅胶)领域的合作伙伴,主要利润来源于元
禾化工与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赢创工业集团合资设立的 EWS,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特别是 2012 年以来业绩增长明
显。尽管该公司在可预见的时间内经营业绩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可能性较小,但一旦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元禾化工的业绩也
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元禾化工与赢创工业集团合资设立 EWS 是一种强强联合,在采购销售方面的紧密联系是双方合作的基础,是实现合资
经营目的必然最佳选择,目前没有大幅调整的迹象。通过近十年的良好合作,双方有能力应对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可能性。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董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随着国家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政策措施的效应陆续显现,国民经济经济出现了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的趋势,国内活性
炭市场也有所改善。公司紧紧抓住行业调整与市场积极变化的有利时机,实施积极的销售策略,产销量得到快速增长;通过
持续推进技术开发和产品创新、加强生产和品质管理,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各公司之间生产协同和均衡发展成效明显,满洲
里公司留存的进项税抵扣完毕,将对效益增长起到积极作用。
    报告期,公司完成对元禾化工的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元禾年初至被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51%部分以非经常性损益
计入公司合并报表。报告期内,元禾化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参股公司 EWS 经营状况良好,报告期投资收益同比增长 25.84%。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完成元禾化工 51%股权的受让,元禾化工成为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主要生产经营硅酸钠业务,
其利润构成、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方面均与并购前的元力股份不尽相同。由于本次受让元禾化工股权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
并,相关数据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元禾化工视同在以前期间就纳入合并范围。元禾化工的详细情况,在财
务报告之“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披露。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294,079,094.56   257,910,347.62          14.02%
营业成本                        240,814,613.44   211,875,254.68          13.66%
销售费用                         21,675,565.60    18,860,372.60          14.93%
管理费用                         31,747,912.56    26,934,226.81          17.87%
财务费用                           -444,063.87      488,753.38         -190.86% 主要为汇率变动所致
所得税费用                        2,087,424.89        91,901.69        2,171.37% 利润增加所致
研发投入                          6,654,259.35     6,455,926.94           3.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633,122.56    12,717,149.23          54.38% 主要为销售增长、退税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81,972.80   -11,046,032.51         -25.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03,290.55    -2,347,475.67         326.13% 主要为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分红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23,711.94      -606,394.77        -417.24%
2、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9,090.57 万元,同比增长 14.22%。其中: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木质活性炭收入 22,128.64 万元,同比增长 19.13%,销售量同比增长 17.67%,销售收入增长率继续大于销售量增
长率,印证木质活性炭市场的好转;产量随销售量同步增长,产品库存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硅酸钠产品销售收入 6.961.93 万元,同比增长 1%,销售量同比增长 6.69%,销售价格略有下降。因主要采用成本
加成方式定价,盈利水平相对稳定。硅酸钠销售价格主要成本加成法,详见公司 2015 年 5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重大的在手订单及订单执行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的范围及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木质活性炭的生产销售,由元力股份和子公司荔元公司、怀玉山公司、满洲里公司分别生产。四个公司
依托当地资源、环境优势,形成各有侧重、优势互补的生产布局。公司产品按用途可分为:糖用、味精用、食品用、化工用、
药用、针剂、水处理及其他用途。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生命健康、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公司已陆续开发完成室内空气净化
炭、硅油去味专用炭、脱汞专用活性炭、有机溶剂回收专用炭、天然气贮存专用炭、油气回收专用炭、特殊粒度区间粉状炭、
特殊领域用高吸附力磷酸炭等新产品,拓宽了木质活性炭应用领域。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完成受让元禾化工 51%股权的工商登记变更,元禾化工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主营硅
酸钠的生产、销售业务。
(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 营业成本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期增减
木质活性炭         221,286,415.80   177,198,957.12       19.92%           19.13%         18.45%          0.46%
硅酸钠(水玻璃)    69,619,261.32    60,702,530.20       12.81%            1.00%          2.71%         -1.45%
4、其他主营业务情况
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主营业务或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5、公司前 5 大供应商或客户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 5,947.64 万元,占比 23.52%;上年同期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 4,626.90 万元,占比
23.24%。
    变化的主要原因:①外购半成品采购量增加,导致前五大采购总额增加明显,因采购总额增长,前五大采购占比变化不
大。②有 4 家供应商进入两期前五大,公司供应商保持稳定。
    综上,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对未来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 10,223.12 万元,占比 35.14%;上年同期向前五大客户销售 8,882.72 万元,占比 34.88%。
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同比增加 15.09%,但销售占比变化不大。
    变化的主要原因:①前五大客户销售增加主要原因为活性炭销售总额增长。②有 3 家客户进入两期前五大,表明大宗客
户较为稳定。
    综上,前五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对未来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6、主要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元
               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或服务                             净利润
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      白炭黑                                                          26,585,287.87
7、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8、核心竞争力不利变化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9、公司业务相关的宏观经济层面或外部经营环境的发展现状和变化趋势及公司行业地位或区域市场地位
的变动趋势
    (1)行业发展趋势
    ①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木质活性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
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下的“C2663林产化学产品制造”。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木质活性炭生产国,但大多数是年产几百吨到上千吨的小企业。除本公司及其他几家较大型的木质活
性炭企业外,国内绝大部分木质活性炭企业的整体生产技术水平和研发实力均落后于欧美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木质活性炭
行业形成了以国内大厂与欧美企业为主导、众多中、小企业共同参与的市场竞争格局。
    未来,面对着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并随着国内活性炭消费市场的逐渐成熟,一部分规模小、耗能大、污染严重的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小型活性炭生产企业必将被市场所淘汰,而行业内技术先进的优势企业必将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等方式进一步扩大生产规
模和市场份额,产业资源将向着规模较大、技术先进、产品结构优化并具有品牌优势和良好售后服务的产业龙头企业集中。
    ②2015年公司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主营硅酸钠的生产与销售。元禾化工作为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赢创工业
集团在中国大陆唯一的沉淀法二氧化硅(包括消光剂和硅胶)领域的合作伙伴,主要利润来源于参股40%与赢创工业集团合
资设立的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并且将硅酸钠产品的绝大部分销售给赢创嘉联用于生产白炭黑,赢创嘉联的硅
酸钠100%来自元禾化工。
    由于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宽,白炭黑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尤其是汽车工业和公路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各类轮胎需求快速
发展,同时对节能环保的日益重视,“绿色轮胎”将是轮胎工业的发展趋势,对高分散白炭黑需求将更多。
    赢创嘉联具备年产10万吨白炭黑生产规模,是亚洲最大白炭黑厂家之一,也是国内少数取得轮胎认证的供应商之一。其
主要生产的低滚动阻力轮胎和硅橡胶用中、高端白炭黑,40%供应国内国际品牌的客户,60%销往日本、韩国、泰国、越南、
印尼等地。2015年更进一步引进新的中、高端品种白炭黑的规模化生产,发展前景良好。
    (2)行业政策环境
    ①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等,这将促进与之配套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措施出台,
改善木质活性炭行业的政策环境,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向好。
    ②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第一类“鼓励类”第一条“农林业”第48项“次小薪
材、杀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与产品开发”、第54项“松脂林建设、林产化学品深加工”及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
合利用”第23项“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为鼓励类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目
录(2011)》将“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工艺”列为淘汰类项目,这两类产品淘汰
后,将有力推动活性炭行业整合,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③国家在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方面的不断加强,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逐渐收严,要求具备企业排污
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一方面促进行业朝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也提高了
行业准入门槛,有利于公司竞争优势的发挥,也将鼓励公司规模化、集约化、技术产品创新化发展。
    ④财税[2011]115号《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销售以
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活性炭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2015年7月1日起退
税比例调整为70%)。该文件是2001年以来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延续,体现了国家鼓励资源循环利用、节
能环保基本政策取向,是木质活性炭行业的长期利好。
    ⑤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文件要求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推进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
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循环式生
产等。活性炭行业在空气治理方面具有先发优势,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也做了大量探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的颁布实施,为活性炭行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机遇。
    ⑥2015年4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文件要求加强江河湖海水污染、水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治
理,实行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活性炭在水治理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随着水治理的深入开展,不仅在突发性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事件中需要活性炭发挥作用,日常治理中对活性炭的需求也会逐渐提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颁布实施,对活性炭行
业无疑是一个难得的机遇。
    ⑦2009年12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税委会[2009]28号《关于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将以锯末、树
皮、木屑、竹子等为原料生产,广泛用于医药、果汁、饮料等领域,其干品填充密度小于0.5克/立方厘米(粉状,200目筛余
物20%以内)的木质活性炭增列税目,避免国家严控煤质活性炭出口的不利影响。福建省活性炭行业协会已向国家财税主管
部门提请恢复木质活性炭的出口退税政策。
    ⑧201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
提出:发展壮大林产业;积极发展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
进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强产
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产业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再
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农林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加大中央投资对福建省生
态建设、节能环保、水土保持、循环经济、污水垃圾处理、水利工程、新能源、能力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整合资源节约、
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展项目统筹管理试点。公司将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而长期收益。
    ⑨2014年3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对加快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探索革命老区
扶贫攻坚新路子、推动实现跨越式发展、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司所在地延
平区纳入规划范围,公司也将受惠于该规划。
    ⑩2010年12月9日福建省林业厅等六部门发布了《福建省林业产业振兴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十二五”末,年进口
原木300万立方米,培育以莆田秀屿国家级木材加工贸易示范区为中心的产值超100亿元的产业集中区;以南平为中心,发挥
闽北丰富的森林资源和笋竹资源优势,重点发展林产化工、活性炭、笋竹加工等特色产业;提高准入门槛,限制新建2000
吨以下的木质活性炭项目;鼓励企业引进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
提高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通过能源供应系统改造,走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的道路;提升产品质量,打造产品品牌。鼓励
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各种产品品牌和区域特色品牌,形成一批林业知名企业和
名牌产品;继续安排林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用以扶持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森林认证、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扶
持一批发展前景好的林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龙头带动效应。各级各部门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
强。这些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推动福建地区木质活性炭产业进一步做强、做精、做大,2013年11月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授予福建省南平、三明
和龙岩市“中国木质活性炭产业基地”称号,公司为产业基地的唯一领军企业。今后,依托产业基地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增强
创新能力、提升品牌效应和知名度,带动行业壮大。
    为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从2011年开始,国家转变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城市作为平台,
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试点,公司所在地南平市入选第二批十个示范城市。在2014—2016年综合示范期内,中央财
政将在产业低碳、交通清洁、建筑绿色、服务业集约、污染物减量、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等六大领域,从支持节能减排
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现有政策中优先予以支持;对现有政策没有覆盖的项目给予综合奖励。南平市成为示范城市后,是公司
长期致力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的研究与应用的重大利好。
    (3)行业市场变化
    随着国家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政策措施的效应陆续显现,国民经济经济出现了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的趋势,国内活性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炭市场也有所改善。
    随着人类对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除传统的室内空气净化外,活性炭在控制工业污染方面的应用也日益广泛。此外,
随着研究的深入,其应用领域不断扩展,应用数量不断递增。据“企业与市场”网站(companiesandmarkets.com)上的一份报
告显示,到2017年全球活性炭的需求量预计将达到230万吨。随着各国原料受制约及生产成本的不断提高,活性炭产业逐步
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发达国家国内生产减少,其市场需求仍稳步增长,需大量进口来进行补充。
    行业调整与世界活性炭生产重心的转移,对国内木质活性炭产业发展来说是难得的契机。目前国内活性炭企业除以公司
为代表的少数几家具有较强实力外,普遍为规模小、生产工艺水平低、环境污染重的小型企业,产业资源必将向规模较大、
技术先进、产品结构优化并具有品牌优势和良好售后服务的产业龙头企业集中。
       (4)公司竞争地位变化
    公司利用上市为契机,一方面打破资金瓶颈,依托先进的连续化、清洁化、自动化生产技术扩大规模的同时,通过并购
实现了原料基地的战略布局,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品牌优势,行业领军地位日益巩固加强;另一方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和产业要求的经营体系,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提高公司的规模生产能力、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实现快速增长,巩固并提高了行业龙头地位,品牌影响力、市场号召
力得到极大增强。在近年来市场出现不利变化的情况下,产销量、销售收入不断增长,市场占有率逐年提升,品牌影响已极
大增强。随着环保执法力度的加大、活性炭行业的供需改善,公司独有连续化、清洁化、生产技术的市场竞争优势将更加突
出。
10、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2015年,公司继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技术创新为依托,积极应对国内外多变的市场环境,继续增强成长性与自主创新
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的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制定了2015年经营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年度经营计划,采
取了促进销售、降低成本、控制费用、深化研发等措施,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1)报告期内,公司活性炭实现销售收入22,128.64万元,同比增长19.13%,完成全年计划的55.32%;
    (2)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优化结构、持续创新、加强管理等手段,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各公司之间生产协同和均衡发
展成效明显,满洲里公司留存的进项税抵扣完毕,对效益增长起到积极作用。
    (3)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的受让工作,公司将间接投资白炭黑行业,分享高分
散性白炭黑在绿色轮胎领域的高速成长;推进热能综合利用,不断降低经营成本;推动白炭黑行业硫酸钠废水循环利用,进
而取得良好投资回报,保持持续增长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4)为建立、健全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筹划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提升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障利润分配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修订了“股票分红方式”的具体
内容,并且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公司实施了2014年的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方案;此外,还成功
举办了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1、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1)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
    随着国内各项经济改革的逐步落实和世界经济的缓慢复苏,木质活性炭行业有筑底回暖的趋向,行业经营压力有所减轻,
但底部尚不稳固,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仍然很多。如果宏观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仍将对活性炭行业造成严重伤害。
    因此,公司采用灵活的市场策略、产品策略、销售策略,持续加强市场开拓;坚持“技术创新”,增强公司成长性和核
心竞争力;优化管理,降本增效,努力实现各公司协同效应与均衡发展。
    (2)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
    201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元禾化工51%股权的受让,元禾化工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元禾化工为赢创工业集团在中国大陆唯一的沉淀法二氧化硅(包括消光剂和硅胶)领域的合作伙伴,主要利润来源于元
禾化工与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赢创工业集团合资设立的EWS,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特别是2012年以来业绩增长明显。
尽管该公司在可预见的时间内经营业绩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可能性较小,但一旦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元禾化工的业绩也将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元禾化工与赢创工业集团合资设立EWS是一种强强联合,在采购销售方面的紧密联系是双方合作的基础,是实现合资经
营目的必然最佳选择,目前没有大幅调整的迹象。通过近十年的良好合作,双方有能力应对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可能性。
    (3)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凭借多年的技术研发投入和自主创新实践,公司掌握了木质活性炭生产过程的各种关键技术工艺,实现了木质活性炭规
模化、连续化、清洁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了环境污染,奠定了公司在木质活性炭行
业内领军企业的优势地位。公司的技术创新依赖于掌握和管理这些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将来若核心技术泄密、核
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流失,将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为保护核心技术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措施:①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并
进一步完善研发激励体制;②在关键研发及工艺节点,采取了技术接触分段屏蔽的保密制度,有效降低单一环节的技术泄密
和人员流失造成的损失;③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留采取司法救济的权利;④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发展平台,
以吸引并留住人才。
    (4)汇率波动风险
    进入2015年来,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有所增大,整体表现为先贬后升,对业绩影响的不确定性显著增加。如果汇率大幅
单向波动,对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大。
    公司木质活性炭产品的品质良好,与国外同等产品的价格优势明显,并且多年来公司已经同国外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
关系,在应对汇率波动方面有一定的空间。近年来,通过增加销售给国外客户的境内公司,以规避部分汇率风险。同时,公
司部分出口业务采用人民币结算,未来可通过提升人民币结算比例规避部分汇率风险。此外,2015年7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的《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提出: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
形成机制,扩大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区间。进一步提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便利化水平,扩大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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