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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航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29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近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5年 7月 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36号国航大厦 28层 2809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的监事 5人,实际出席监事 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庆林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航集团公司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监事李庆林先生、何超凡先生、周峰先生对此均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赞成 2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发行方式和时间 
    表决情况:赞成 2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实施。
    3、发行数量、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赞成 2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 亿元(含 120 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994,200,497股(含 994,200,497股),在前述发行范围内,最终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赞成 2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航集团公司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合计不超过 10名(含 10名)。除中航集团公司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5、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赞成 2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 7月 2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12.12193 元/股。公司根据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5年 7月 8日以总股本 13,084,751,004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现金分红 0.5223 元(含适用税项),相应将
    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12.07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下限应作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中航集团公司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6、限售期 
    表决情况:赞成 2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本次向中航集团公司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其他认购对象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赞成 2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赞成 2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赞成 2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及 A股类别股东会和 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10、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赞成 2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亿元(含 12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亿元)项目募集资金(亿元)购买 15架波音 B787飞机项目 
(含座椅等其他机内配套辅助设施)
    240.00 74.50 
    2 直销电子商务升级改造项目 8.90 8.00 
    3 机上WIFI(一期)项目 1.58 1.50 
    4 补充流动资金 36.00 36.00 
    合计 286.48 12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2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通过。
    鉴于中航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其签署的《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监事李庆林先生、何超凡先生、周峰先生对此均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同意公司与中航集团公司签署该协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北京,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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