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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整改报告公告
公告日期:2007-01-12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整改报告公告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于2006年10月9日至13日对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公司于2006年12月25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皖证监函字[2006]210号《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
  收到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专门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分析与讨论。针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和关注的事项,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形成了《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整改报告》,并提交于2007年1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整改要求及整改措施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组成的问题。
  通知指出:“江山先生于2006年6月23日辞去董事后,公司未及时补选董事;董事会现有成员8名,与《公司章程》第119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的规定不符。”
  整改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定程序,拟在近期董事会换届时及时补选董事会成员,从而使董事成员和《公司章程》规定保持一致。
  (二)、关于董事授权委托书的问题。
  通知指出:“个别独立董事授权委托书不够规范,没有清楚载明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等。”
  整改措施: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近期召开的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开始严格规范董事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和内容,加强会议资料文档管理工作。今后将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组成的问题。
  通知指出:“公司监事会成员中没有职工代表,3名监事均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山管委会推荐,这与《公司章程》第161条‘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三分之一’的规定不符。”
  整改措施: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于2006年11月16日召开了公司一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推选汪钧女士为职工代表监事。
  二、整改工作的整体时间安排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的此次巡检对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公司将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以本次整改工作为契机,认真贯彻《通知》精神,落实整改措施,并力争于2007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从而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地发展。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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