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严俊旭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通过专
人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与表决董事 6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6 名,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包头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太仓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5,000 万元提供信用担保。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公告《天顺风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15-05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