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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28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5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及公
司拟采取的措施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发行人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38 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3,614,920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总股本也有所扩大,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发挥效益,公司的即期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基于上
述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假设前提:
   1、假设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
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的时间为准;
   2、2014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6,567.56 万元。
考虑到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以及业务发展状况等因素影响,2015
年公司整体收益情况较难预测,因此假设 2015 年净利润在 2014 年净利润的基础
上按照 0%、10%、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
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
    3、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以公司截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总股本 399,629,1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按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鉴于公司董事会公布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后,公司对部分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获授尚未解锁的 403,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
注销,致使公司总股本从预案公布日至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日前发生了变化,公司
总股本由 2015 年 3 月 27 日的 399,629,107 股变更为现有的 399,225,707 股。根据
派发现金股息总量不变的原则,公司对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了调整,调
整后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13 日总股本
399,225,7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1010 元人民币现金。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假设 2015 年公司除进行了 2014 年年度分红
以外,不存在其他分红事项。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额为 100,038 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
    5、假设最终发行量按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考虑到 2014 年年度分红
对发行底价(29.86 元/股)的影响,调整该发行数量上限为 3,361.49 万股
(100,038*10,000/(29.86-0.1));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2015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014 年年末数值加上 2015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募集资金总额,再加上 2015 年 3 月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总额(14.65 元/股*52 万股),并扣除了 2014 年度分红金额(39,962,910.70
元)和 2015 年 6 月股份回购总额(8.765 元/股*403,400 股)。不考虑除上述因素
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对比如下。
    情形 1: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 2014 年度持平
                                                    2015 年末/2015 年度
                                   2014 年末/
           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39,910.91      39,922.57       43,284.06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6,567.56      16,567.56       16,567.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247,901.04     260,880.53     360,918.5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           0.41              0.41
每股净资产(元/股)                       6.43           6.53              8.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37%          6.51%              5.83%
    情形 2: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14 年度增长 10%
                                                    2015 年末/2015 年度
                                   2014 年末/
           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39,910.91      39,922.57       43,284.06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6,567.56      18,224.32       18,224.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247,901.04     262,537.29     362,575.2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           0.46              0.45
每股净资产(元/股)                       6.43           6.58              8.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37%          7.14%              6.36%
    情形 3: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14 年度增长 20%
                                                    2015 年末/2015 年度
                                   2014 年末/
           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39,910.91      39,922.57       43,284.06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6,567.56      19,881.07       19,881.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247,901.04     264,194.04     364,232.04
                                                      2015 年末/2015 年度
                                     2014 年末/
           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           0.50              0.49
每股净资产(元/股)                         6.43           6.62              8.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37%          7.76%              6.87%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总股本也有所扩
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
“基于车联网多维大数据的综合运营服务系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本次募
投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升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公司的每股收
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
险说明”之“四、即期收益摊薄风险”部分,以及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告“第九章 风
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之“一、风险因素”之“(三)财务风险”之“2、净资
产收益率下降”部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进行了披露。
    三、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
未来回报能力的措施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
司于 2015 年 3 月 5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进行了审议修订,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
行了明确的规定。董事会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将设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存储,专款
专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
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
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
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并
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募集的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基于车联网多维大数据的综
合运营服务系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能够
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巩固公司在核心业务领域的领先优势,
进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同时,公司的资本实力将得到进
一步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也为
公司后续业务开拓提供良好的保障。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
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
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
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
   同时,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
加强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
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
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
已制定《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
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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