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本着
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
2015 年公司拟继续向关联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用于公司流
动资金周转和偿还银行借款,在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总额度内循环使用,期
限为 1 年,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本次交易对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如意毛纺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长邱亚夫先
生同时也是如意科技集团的董事长。因此,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支持了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
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卢浩然:
李井新:
叶 敏:
2015 年 0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