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
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修订后: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章程修正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