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名限售股份持有人
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
2006 年 7 月 20 日,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山大华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完成并复牌交易;公司分别于 2007
年 7 月 20 日、2008 年 2 月 20 日、2008 年 7 月 21 日、2009 年 7 月 22 日、
2012 年 5 月 18 日分五次为包括公司大股东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山大产业”)在内的 59 名限售股份持有者办理了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手
续。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山大产业为部分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代为垫付了股改
应支付的对价安排。按照国家国资委的批复及有关规定,该部分股东所持股份若
上市流通,须先偿还与垫付股份等值的现金。
目前,大华特陆续有 2 家被垫付方履行了归还山大产业代为垫付股份等值现
金的义务,山大产业已同意为其所持股份解除限售,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花旗”)现就上述 2 家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
流通事宜出具下列核查意见:
一、本次 2 名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情况
根据 2015 年 6 月山大华特出具的《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
股份持有人股份上市流通的说明》,近期有 2 名公司限售股份股东向山大产业集
团归还了垫付股份的等值现金,申请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市流通
序 冻结的股份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股份数 市流通股 股数占公司总股
号 数量(股)
(股) 数(股) 本的比例(%)
临沂万顺复合海绵厂
1 (原临沂市兰山区复合 56,100 56,100 0.0311
海绵厂更名)
2 东营市东虹商贸有限责 18,700 18,700 0.0104
任公司(由原山东省东
营市百货纺织品采购供
应站受让过户)
合 计 74,800 74,800 0.0415
山大产业集团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临沂万顺复合海绵厂等 2 名股东解
除山大华特股份限售的函》(山大产业集团字【2015】04 号),同意为上述股东
所持的股份解除限售。
目前山大华特尚有 5 家未参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限售流通股股东尚未履行
归还山大产业代为垫付股份等值现金的义务,其持有的山大华特股份需履行完毕
上述义务,并经山大产业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
二、对有关证明性文件的核查过程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我们核查了一下证明性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管理办法》;
2、《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3、《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次出具的关于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
5、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次出具的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6、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份上市流通的
说明》
7、《关于同意临沂万顺复合海绵厂等 2 名股东解除山大华特股份限售的函》
8、关于临沂万顺复合海绵厂名称的《企业变更情况证明》
9、东营市东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原山东省东营市百货纺织品采购供应站
的股份转让《协议书》的公证书
三、结论性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就现就山大华特 2 家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份办理解除限售
手续上市流通事宜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次山大华特 2 家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分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违
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情形。
(正文结束)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 名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之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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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