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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关于增加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25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2015年3月13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和2015年5月13日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根据后续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拟增加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2015年 7月 23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15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联董事敖刚、郭兆海、王耀国、丁佐政、李铁毅、赵江滨依法进行了回避,其他三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进行该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二、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调整内容 
    目前公司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下属子公司在航天配套产品、通信装备产品等领域合作广泛推进,根据目前业务开展情况预计,原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采购商品和销售商品金额将较大幅度突破,故拟增加该部分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 
2015年原预计金额 
增加金额 
2015年增加后预计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中国航天科工集团 25,000 +20,000 45,0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商品公司下属子公司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 
45,000 +30,000 75,000 
合计 70,000 +50,000 120,000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红卫 
注册资本:72.03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号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各型导弹武器系统、航天产品、卫星地面应用系统与设备、雷达;工业控制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建筑工程设计、监理、勘察;航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
    (二)关联关系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航天新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航天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绵阳灵通电讯设备有限公司、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优能通信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杭州优能通信系统有限公司、易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方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有关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分析,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航天新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航天通信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绵阳灵通电讯设备有限公司、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优能通信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杭州优能通信系统有限公司、易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向关联方销售、采购的商品为航天配套产品、通信装备产品等,由交易各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没有产生利益转移事项,交易标的没有特殊性。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选择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关联方销售、采购商品,主要
    是由于航天产品配套的不可分割性和定点采购的特点;同时公司的通信装备产品借助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拥有的资源可以提升竞争力,此种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会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
    2.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协
    议执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也不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
    人形成依赖性。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增加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所需,符合相关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沈阳航天新星机电有限公司等向关联方销售、采购的商品为航天配套产品、通信装备产品等,由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选择向关联方销售、采购商品,主要是由于航天产品配套的不可分割性和定点采购的特点,同时公司的通信装备产品借助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拥有的资源可以提升竞争力;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也不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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