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15]00406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2
、
二 已审财务报表
、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利润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7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8-9
母公司利润表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14
财务报表附注 1-86
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止及前二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止及前二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注册地址、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
(1)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前身为江西海派通讯技术有限公
司,系于 2014 年 7 月由江西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由邹永杭和朱汉坤共同发起设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将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缴清。组建时注册资
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资比例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 (%)
邹永杭 35,000,000.00 70.00 16,800,000.00 70.00
朱汉坤 15,000,000.00 30.00 7,200,000.00 30.00
合计 50,000,000.00 100.00 24,000,000.00 100.00
(2)2014 年 9 月 20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 1 亿元,
其中,邹永杭出资 7000 万元,占比 70%,朱汉坤出资 3000 万元,占比 30%,上述出资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缴清。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资比例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 (%)
邹永杭 70,000,000.00 70.00 16,800,000.00 70.00
朱汉坤 30,000,000.00 30.00 7,200,000.00 30.00
合计 100,000,000.00 100.00 24,000,000.00 100.00
(3)2015 年 1 月 11 日,根据本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 1 亿元注册资本由两位股东分
两期缴纳:第一期以货币形式缴纳 2400 万元,其中,邹永杭缴纳 1680 万元,朱汉坤缴纳
720 万元;第二期以股权形式缴纳出资 11,185.31 万元,并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前缴清。根
据 2015 年 1 月 1 日审计后的公司账面净资产,股东邹永杭、朱汉坤分别以其持有的深圳市
海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30%股权作价 7,829.72 万元、3,355.59 万元对本公司出资。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财务报表附注 第 1 页
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止及前二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出资比例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 (%)
邹永杭 70,000,000.00 70.00 70,000,000.00 70.00
朱汉坤 30,000,000.00 30.00 30,000,000.00 30.00
合计 100,000,000.00 100.00 100,000,000.00 100.00
实收资本变更前后的出资方式如下表所示:
变更前实收 出资方 变更后实收 持股比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资本 式(%) 资本 例(%)
16,800,000.00 货币
邹永杭 16,800,000.00 货币 70.00 70.00
53,200,000.00 股权
7,200,000.00 货币
朱汉坤 7,200,000.00 货币 30.00 30.00
22,800,000.00 股权
合计 100.00 100.00
24,000,000.00 100,000,000.00
(4)2015 年 1 月 25 日,本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新增股东张奕;同意
将本公司的注册资金由 1 亿元人民币增加至 1.5 亿元;同意股东邹永杭以持有的杭州禾声科
技有限公司(“禾声科技”)80%股权用于对本公司增资;同意邹永杭以持有的杭州和声电子
有限公司(“和声电子”)100%股权用于对本公司增资; 同意张奕以持有的禾声科技 20%股
权用于对本公司增资。实收资本变更前后的出资方式如下表所示:
变更前实收 出资方 变更后实收 持股比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资本 式(%) 资本 例(%)
16,800,000.00 货币 16,800,000.00 货币
邹永杭 70.00 73.98
53,200,000.00 股权 94,172,222.00 股权
7,200,000.00 货币 7,200,000.00 货币
朱汉坤 30.00 20.00
22,800,000.00 股权 22,800,000.00 股权
张奕 9,027,778.00 股权 6.02
合计 100,000,000.00 100.00 150,000,000.00 100.00
(5)2015 年 2 月,本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新增股东为南昌万和宜家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和宜家),同意邹永杭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4%股权(出
资额 600 万)作价 600 万元用于对万和宜家的出资;同意朱汉坤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股权
(出资额 150 万)作价 150 万元用于对万和宜家的出资,同意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对本公司进
行工商变更登记。实收资本变更前后的出资方式如下表所示:
财务报表附注 第 2 页
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止及前二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变更前实收 出资方 变更后实收 持股比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资本 式(%) 资本 例(%)
16,800,000.00 货币 10,800,000.00 货币
邹永杭 73.98
94,172,222.00 股权 94,172,222.00 股权 69.98
7,200,000.00 货币 5,700,000.00 货币
朱汉坤 20.00
22,800,000.00 股权 22,800,000.00 股权 19.00
张奕 9,027,778.00 股权 6.02
9,027,778.00 股权 6.02
万和宜家股权投资合
7,500,000.00 股权 5.00
伙企业
合计 150,000,000.00 100.00 150,000,000.00 100.00
(6)2015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股东邹永杭、朱汉坤、张奕、万和宜家召开股东会并
作出如下决议:同意新增股东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至
16666.6667 万元;同意新增注册资本 1666.6667 万元由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方
式认缴,于 2015 年 2 月 28 日缴清。实收资本变更前后的出资方式如下表所示:
变更前实收 出资方 变更后实收 持股比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资本 式(%) 资本 例(%)
10,800,000.00 货币 10,800,000.00 货币
邹永杭 62.98
94,172,222.00 股权 69.98 94,172,222.00 股权
5,700,000.00 货币 5,700,000.00 货币
朱汉坤 17.10
22,800,000.00 股权 19.00 22,800,000.00 股权
张奕 9,027,778.00 股权 5.42
9,027,778.00 股权 6.02
万和宜家股权投资合
7,500,000.00 股权 5.00 7,500,000.00 股权 4.50
伙企业
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
16,666,667.00 货币 10.00
限公司
合计 150,000,000.00 100.00 166,666,667.00
100.00
(7)2015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股东邹永杭、朱汉坤、张奕、万和宜家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有限合伙)、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江西海派通
讯技术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变更为: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同日,本公司取得了 2015 年
2 月 28 日颁发的注册资本和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注册地址、基本情况
经过历年的股权变更,截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166,666,667.00 元。
财务报表附注 第 3 页
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止及前二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注 册 地 址 : 江 西 省 南 昌 经 济 开 发 区 昌 西 大 道 2366 号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
360108210014577。法定代表人:邹永杭。
(二)经营范围
本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通讯产品、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
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
本公司属制造业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主要产品为手机、手机主板、
结构件、家居智能产品。
(四)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全体董事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批准报出。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 4 户,具体包括: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级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深圳市海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2 100.00 100.00
上海华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3 100.00 100.00
杭州禾声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2 100.00 100.00
杭州和声电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2 100.00 100.00
本次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合并,合并范围是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派通讯科
技有限公司、杭州禾声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和声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华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上海华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深圳市海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集团合并日是
2015 年 1 月 1 日,以 2015 年 1 月 1 日各子公司账面净资产进行合并,其中深圳市海派通讯
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 111,853,140.88 元,杭州禾声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 114,678,991.98 元,杭
州和声电子有限公司净资产 12,709,919.20 元。
财务报表附注 第 4 页
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止及前二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
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不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
况。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5 年 2
月 28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 1-2 月、2014 年度、
201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
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个别财务报表
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方式或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
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
财务报表附注 第 5 页
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止及前二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调整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
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
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
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
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
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
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
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
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
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
入当期损益。
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
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
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
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作为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报表,则以合并日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者权益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
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
投资,在取得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
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
当期损益。
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在合并
财务报表附注 第 6 页
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止及前二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
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
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交易
费用,计入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
为商誉。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
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
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
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
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
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
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
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
期的投资收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
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
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
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
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
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
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
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财务报表附注 第 7 页
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止及前二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
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
的期初数;将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将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
债表期初数;将子公司以及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则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
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
表。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
中,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
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
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六)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营安排中约定的条款、其他相关事实和情
况等因素,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
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
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
(1)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
(2)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
(3)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
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2.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确认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中与本公司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财务报表附注 第 8 页
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止及前二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
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
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
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
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
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
认该部分损失。
本公司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如果本公司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
经营相关负债的,仍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
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
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
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
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
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
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
的汇兑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形
财务报表附注 第 9 页
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止及前二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
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
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
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处
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九)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管理层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
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取得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
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金融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
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
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
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
财务报表附注 第 10 页
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止及前二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
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4)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
工具的混合工具。
本公司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取得时以公
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
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
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
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
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
长期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
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
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性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
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
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
持不变。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本公司全部持有至
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
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
遇到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
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
财务报表附注 第 11 页
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止及前二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所引起。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其他
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将
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
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
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
益。
本公司对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
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
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
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
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
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
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
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
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
财务报表附注 第 12 页
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2 月